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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種人可以”興建農舍”
內政部新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2015/9/4公布施行對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加強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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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
條件 |
第一種 |
農民(有農保) |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 |
第二種 |
※農會及水利會會員 ※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 ※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
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 |
第三種 |
有心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 |
應檢附可茲證明確實從事農業生產的相關佐證資料 (要確實是種植並有銷售行為,自己種自己吃不算) |
但對"農舍承受人資格"的限制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行修正「農業發展條例」
先不論那些想炒作農地或只想享受豪華農舍環境清悠又不生產農產的情況
假設某人對農業非常有興趣,未來想下鄉種植並住在自己的農舍裡,則必須先取得上表中農民的資格,就可以申請建造農舍。
未來,取得農民的資格變得較不容易,可承受農舍的資格也不容易,
那麼,是不是就減少豪華大農舍矗立在田中央,(說實在,有些房子設計得很令人嚮往,大誤!)
那麼,是不是己蓋好的農舍會無法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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