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規劃》一筆地被課兩次贈與稅 悶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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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又發現錯誤的生前遺產稅規劃案件,造成同一筆土地被課兩次贈與稅。一位地主生前先將名下的兩筆土地贈送給其中一名繼承人,因土地已屬於受贈的繼承人所有,地主死亡後土地被政府徵收而取得補償款,但受贈人卻將錢無償分配給其他繼承人,因為土地已在地主生前完成過戶,不可主張是分配遺產,結果繼承人因漏報贈與稅,不但被補稅且加處漏稅額一倍罰款。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應課徵遺產稅,雖然繳納遺產稅後,繼承人間如何分配遺產,並不會有課徵贈與稅的問題,但被繼承人若是在生前對其中一位繼承人進行贈與,除應課徵贈與稅外,受贈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再將受贈財產無償移轉給其他繼承人,不能當作遺產分配,還是要課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轄區一名甲君於92年1月20日死亡,生前先在91年間將其所有的兩筆土地,贈與給繼承人乙君,並辦理過戶登記,甲君死亡後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時,繼承人也協議這兩筆土地屬乙君所有。但後來這兩筆土地經政府徵收,乙君於95年取得土地的徵收補償款660萬餘元後,卻無償分配給其他繼承人,被南區國稅局認定是贈與行為,除核定乙君應繳納贈與稅60萬餘元外,又因超過每人每年111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未依法辦理贈與稅申報,另加處核定應納稅額一倍的罰鍰,乙君不服提起行政救濟,仍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既然甲君當初將土地贈送給乙君,即屬乙君所有;即使將土地視為甲君死亡時的遺產,但是依繼承人所簽訂的不動產分割協議書,所有繼承人也都同意將土地分配給乙君,因此可以確定土地被徵收時,已是乙君所有,所以乙君將取得的補償款分給其他繼承人,難以被認同是分配甲君的遺產,因此國稅局核定乙君應繳贈與稅並處罰鍰,並無不合。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分析,這是一起典型的稅務規劃錯誤案件,因為該地主若等過世後用繼承的方式移轉土地,只要土地屬於婚後財產,配偶可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分配一半的土地後,餘額再分配給繼承人,並以繼承人共有土地的方式,讓政府徵收土地,最後還是可以獲配補償款,又不用被課贈與稅,而且繼承土地只要依公告現值課遺產稅,反而比生前規劃更能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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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03 Wed 2008 10:47
贈與稅-一筆地被課兩次贈與稅的錯誤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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