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有關各項補充保費部份,真是哀鴻遍野,抱怨聲不斷,因為本來這些收入僅需併入全年所得繳交個人所得稅,是說含本人在下皮皮我在內,誰喜歡多付稅金保費啊!既沒多的無收入親屬可報扶養,身體又很健康很爭氣,連醫療單據都沒得抵幾塊錢,家庭收入不上不下,但支出費用卻很含淚,眼看逼近所得級距就要跳趴的關頭,心裡真是七上八下,恨不得把小孩的牙齒打歪,尤其是看到很多收入也不錯,卻不用繳所得稅,手腳正常卻有優惠保費的同胞..啊喳啊喳,這就是傳說中的舌舌念~
所以,賺得越多,繳得越多,戶長說:「賺的多,繳的多」和「賺的少,繳的少」,妳選一樣…
好吧!全民小老百姓萬萬稅!萬稅!萬稅~~~~~
補充保費有那些呢?
自2013年1月1日起,民眾若有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須計收2%補充保險費,於單位給付時扣取補充保費,由單位繳付健保署,課徵補充保費範圍包括下列:(是說健保局何時改稱健保署了,還是本來就叫健保署,這不重要~)
- 全年累計超過當月健保投保金額4倍部份的獎金(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
- 兼職薪資所得
- 執行業務收入
- 股利所得(包含現金與股票股利)
- 利息收入
- 租金收入
除第1項無計收下限外,其餘2~6項,若單筆領取超過5,000元,將課徵2%補充保費。
(2-6項單筆不超過5000元就不用課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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